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4:06:00   浏览:88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4]3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精神,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救护组织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市安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技术标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和会务、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承办市安委会会议;组织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制定、分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法规与教育培训科负责起草全市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对工矿企业生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中介机构组织资格认证,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督办、回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申报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的申报和乙证的发放,负责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申报工作,并对上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非煤矿山监管科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查处;依法组织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商贸企业监管科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和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交通、水利、林业、邮政、电信、军工、旅游、气象、教育、地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七)煤矿监察科依法监察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正科7名,副科4名),另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关于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经
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提
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
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
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
从技术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根据有色金属生产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沿用习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技师的职务名称按专
业确定为:露天采矿技师、井下采矿技师、选矿技师、铜铅锌冶炼技师、氧化铝技师、电解
铝技师、镁冶炼技师、钛冶炼技师、氟化盐技师、有色金属加工技师、稀有金属加工技师、
镍冶炼技师、锡冶炼技师、锑冶炼技师、汞冶炼技师、半导体材料技师、硬质合金技师、选
矿药剂技师。

  三、工种范围

  确定有色金属行业聘任技师工种范围的原则是:

  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七年重新修订的《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
准》,在技术比较复杂的有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范围内实行技师聘任制(具体工种范围
见附表)。

  本实施意见和其它部委所确定的工种范围均未包括的少数特殊工种,需设立技师职务的
应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批,劳动人事部核准。

  四、比例限额

  有色金属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控
制在百分之二以内。

  五、职务津贴标准及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二十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津贴标准,
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范围内,由各单位根据不同技术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
十五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制定不同工种的技师津贴标准并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
后执行。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按上述比例限额、津贴标准计算的受聘技师的人数及所需增加的
工资总额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
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
工资总额计划。

  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的同等福利待遇。

  六、技师考核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生产任务,工作成绩和贡献比较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受过职业培训,达到同等
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或生产中的工艺难
题。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技术上不保守,热心培训中青年
技术工人,传授个人的技艺、经验。

  七、其 他

  (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作,由总公司统一
部署,综合管理,组织实施。

  (二)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由有权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单位的技师考评组织
负责。

  (三)有色金属行业的地质、冶金、化工、建材、机修、后勤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安
装等专业的技师聘任工作,分别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色金属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技
师的考评和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试点单
位要从严掌握。企业技师聘任制今年先在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二百
个企业中进行试点。请你们将本地区有色金属企业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告中
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2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2〕84号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