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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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民生工程项目。

  第三条 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投资建设的项目,各区投资概算金额在《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以内的项目,县(市)投资概算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组织招标;各区投资概算金额在《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由各区政府采购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县(市)投资概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招标投标中心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招标效率。

  第五条 民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业务申报。业主单位(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预留招标时间,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市招管局负责审核受理业主单位招标申请和相关资料,确定招标方式后将项目分配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安排专人组织操作。

  (二)信息发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按规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合肥晚报、新安晚报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因特殊情况需按照“绿色通道”缩短招标时间的,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时注明,经市民生办和市招管局批准后实施。

  (三)开标、评标。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开、评标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

  (四)合同备案。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业务部门鉴证后,三个工作日内送市招管局备案。

  (五)过程监督。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应及时送市招管局备案;市招管局应指派监督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

  第六条 专业性较强的民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坚持事前论证、规范招标、标后监管,全程跟踪服务,随机选点现场检查,积极组织验收。

  第七条 建立投标企业诚信库,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方式。同类别项目可采取打包集中招标形式操作;通用标准类设备采购及其他特殊项目,可采取单价招标、费率招标等形式操作;部分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可在打包后从投标企业诚信库内选择企业采用邀请谈判、询价或摇号方式操作。

  第八条 招标项目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重新组织招标。

  因实施时间紧急或技术要求特殊等原因确需改变招标采购方式的,业主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民生办和市招管局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形式操作。重大项目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变更。

  因投标人不足导致废标的特别紧急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直接变更为非招标方式操作的,应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民生工程专户,除按规定要求已设立专户的项目外,所有民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必须先拨入民生工程专户。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拨款,由业主单位提出拨款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第十条 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业主单位违反规定的,由监察部门依据《合肥市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合纪发〔2007〕6号)处理;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履约的,由市招管局根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合招督〔2008〕26号)等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其他公益类项目招投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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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4]61号

印发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花市办(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

为弘扬广州迎春花市(以下简称花市)的传统文化,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规范花市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及总体要求

  举办花市的宗旨是:弘扬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宣传广州城市发展新成就,展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景象,激励全市人民与时俱进,为把广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花市的总体要求是:安全、祥和、喜庆、繁荣。

二、布局与开放肘间

(一) 布局。全市各个区(县级市)各开设一个迎春花市,地点分别是:越秀区设在教育路、西湖路;东山区设在大沙头三马路;荔湾区设在荔湾北路;海珠区设在滨江西路(人民桥至解放大桥段)和宝岗大道(滨江西路至南华西路段);天河区设在天河体育中心内;黄埔区设在黄埔体育场内;芳村区设在广州花卉拍卖中心(广州花卉博览园内); 白云区设在棠景街远景路;番禺区设在盛泰路;花都区设在永发大道。各区可根据实际提.出花市地点调整方案,报由市花市办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增城、从化市自行决定花市地点。

(二) 开放时间。花市开放时间定在每年的春节前,以每年除夕晚24时为截止时间算,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市的开放时间为3天,白云区、黄埔区花市的开放时间为5天,每天从上午8时起至晚上24时止,除夕当天花市的开放时间延至次日(年初一)凌晨2时结束。芳村、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花市的开放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自行决定。

各花市路段可提前10天封路(以花市开放的第一天算起),以便进行搭棚和水电安装等工作。花市举办期间,允许持花市摆卖证的摩托车(“限摩”时段的路段除外)运载鲜花进入花市。

三、花市内容

花市以传统摆卖花果形式为主,结合各地的文化特点,力求富有特色。

(一) 开展文化活动,烘托节日气氛。丰富花市内容,增加文化内涵,鼓励有条件的花市引入粤剧、杂技、歌舞等文艺团体表演,或举办书画、茶艺表演等,适当增加工艺品档位的比重。

(二) 引入特色小吃,弘扬饮食文化。经公安、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设熟食小吃档位区,宣传具有岭南特色的干果、年货、小吃等饮食文化,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三) 吸引游客,扩大影响。旅游部门要将花市作为广州旅游的一项内容大力推广,吸引珠江三角洲的市民和港澳同胞到广州逛花市。市花市办负责编印每年的《花市特刊》,扩大花市的宣传效果。

(四) 规范设置,各显特色。各区(县级市)在花市主要出入口处搭建名为“广州X X区(市)迎春花市” 的主牌楼,在其余入口处搭建简易牌楼或屏风,并各自拟定花市对联。

四、职责分工

(一) 市公安部门负责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反恐等安全工作以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成立花市安全保卫指挥部,负责花市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间的公交线路调整和组织协调。

(三) 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花市路段周边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及花市外围无证摆卖点的管理。

(四)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花市内摆卖秩序的管理。

(五)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花市的卫生监督和急救医疗工作。

(六) 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花市范围内路树的修剪以及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

(七) 市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花市场地的环卫保洁工作以及设置流动公厕。

(八) 市国土和房管部门负责花市范围内的危房安全防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九) 广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花市期间的电力供应及安全保障工作。

(十) 花市的各水电工程和搭棚承建单位负责做好花市的水电安装和搭棚工作,并保障棚架及供电线路架设的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花市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花市安全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由市花市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花市的安全监控、紧急疏散、安全防火、疫病应急救护、突发事件及纠纷处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花市安全。对因工作失职而引起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职责分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花市举办期间,花市内路面设点的商贩要全部停业或迁出经营;花市内的建筑工地要暂停施工;花市内要适当限制车辆的进入。严禁锡纸气球、氢气球和仿真手枪、刀具等各类危险品进入花市,以保证花市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要做好文明收市工作,制止砸花现象,确保花市结束后恢复良好的市容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花市管理
  
  花市档位要布局合理、通道畅顺,有利于维持治安、安全防火、卫生保洁等工作。

(一) 花市档位登记管理。花市档位登记工作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可实行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登记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各区(县级市)花市办自行确定。严禁炒卖花市档位或擅自改变原定布局进行经营,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纠正并予以处理。

  (二) 花市外围管理。花市举办期间,需增设花卉临时摆卖点的,由各区(县级市)花市办在不妨碍花市经营,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

(三) 花市内广告管理。各区(县级市)花市办负责对本区(县级市)花市的广告进行管理,广告收入统一纳入各区(县级市)花市经费统筹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四) 花市内各类活动审批。对在花市内开展的各类活动要严格审核把关。增设熟食小吃档位区或在花市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须经公安、卫生、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花市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须报经所在区(县级市) 花市办批准后,在白天进行。除上述各类活动外,花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宜举办其他活动。

(五) 花市经费管理。由市花市办将各区(县级市)花市经费使用的分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包干使用。各区(县级市)的花市经费由区(县级市)财政进行预、决算,由各区(县级市)花市办开设临时帐户分配使用。花市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花市办将花市收支情况报市花市办和市财政局审核。

七、花市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花市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商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商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州供电分公司以及花市相关水电工程和搭棚承建单位各派一名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干部组成,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的具体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参加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名单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市花市办。花市举办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参加市花市指挥部值班工作,名单于每年1月1日前报市花市办,具体值班时间地点由市花市办另行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级市)花市的组织领导,要相应成立区(县级市)花市指挥部,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分工可参照市有关部汀的职责分工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复函
1995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4〕54号《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即可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但执行的标的物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明确指明的特定物,案外人对该特定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则应当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条的规定,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