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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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府〔2010〕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2010年9月30日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2010年9月30日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三条 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 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镇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 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会议任务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三)相关事项管理权限已下放给有关区镇、管委会的;


  (四)有重大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


  (五)未经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八条 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其中,须听证的议题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采纳法核意见内容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及说明。


  第九条 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单位应按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


  (二)议题有关附件,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三)规范性文件、规划类文本、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较复杂的议题,除应具备前述内容外,还须附起草说明及起草审查人员名单。起草说明应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起草说明应坚持“一议题一说明” 原则,同一议题包含多个相关事项的,应起草一份综合说明,不得附加多个单独说明;起草审查人员名单应注明起草人和审查人(一般为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 议题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初核,着重审查主题、依据、文字、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核意见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复核。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根据秘书长复核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


  第五章 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议题原则上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复杂议题或专业性内容较强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由汇报单位指定1—2名助手协助汇报。


  第十三条 议题提请单位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20分钟。附起草说明的议题,汇报单位只汇报起草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汇报单位应事先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提前安装调试。


  第六章 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落实:


  (一)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场布置。安排座席、安装调试多媒体等。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会后检查。常务会议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第十六条 列席常务会议人员一律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书面说明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出席。


  第十七条 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签到候会,并按指定位置或由工作人员指引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在签到后可在休息室等候。会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 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经送件人向会议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书面意见等情况。在会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七章 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一般二人记录,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应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第二十三条 常务会议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收集、整理、存档。会议记录本在每年年终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保密室存档,次年初再由保密室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八章 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常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及时报道,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务会议上通报,并通过简报等方式将各部门办理情况向市领导及时反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2009年7月3日颁布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暂行)》(三府〔2009〕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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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申报软件的补充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安监管司办函字[2003]11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申报软件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局办公室《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申报软件和打印机型号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函字[2003]21号)下发后,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和经营企业使用国家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软件和申报软件(以下分别称审批软件、申报软件),审批发放了一批经营许可证,初步建立起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数据库。根据发证机关和部分经营企业的反映,国家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审批软件、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审批软件(3.0版)、申报软件(3.0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发证机关继续免费使用审批软件,经营企业免费使用申报软件;并可从国家局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和北京多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msdsonline.com.cn)分别免费下载审批软件(3.0版)和申报软件(3.0版)。

二、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必须使用申报软件制作电子版申报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发证机关。

三、不具备制作电子版申报材料条件的企业向为其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填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由安全评价机构代其下载申报软件并制作电子版申报材料。安全评价机构代经营企业下载申报软件,制作电子版申报材料的,不得向经营企业收取费用或增加安全评价服务费用。

审批软件和申报软件是审批发放、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工具,也是构建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据库、建设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政务信息系统的重要手段。各发证机关、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审批软件和申报软件,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效率,保证经营许可证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


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抓好问题的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中央企业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整改工作的原则

  开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是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搞好整改工作,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央企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长远建设相结合。一要对影响实施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造成损失的问题迅速纠正,立即整改。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坚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二要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注意与同行业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对标、找差距,高起点抓整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整体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重点,合理安排。一要着重针对项目决策、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制订整改措施。二要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把握重点,对于已竣工的项目,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为主,确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时纠偏为重点,该报批的报批、该补办的补办、该规范的规范;对于发生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坚决整改,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三)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实事求是,讲究政策。一是对程序性违规的,要区别处理。对一般性违规的,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对严重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调查处理、追究责任。二是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要认定责任,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相应的责任追究。三是对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由相应管理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一经核实,依法处理。四是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二、突出问题的整改

  各中央企业要从人员素质、管理模式、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确定整改重点,制订整改计划,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工作。

  (一)纠正违规决策及审批行为。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严格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机制,纠正违反非主业投资管理规定、计划外投资管理无序、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过度负债投资等问题。二要抓紧补办项目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证、施工许可证等基建相关审批手续,纠正项目审批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三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论证程序,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纠正项目立项论证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深、预算不实、实施方案不细的问题。四要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完善变更报批手续,纠正不按规定申报变更设计内容、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的问题,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二)纠正违规招标行为。一要着重纠正不按招标项目批复内容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随意使用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比例不高,甚至不招标的问题。二要取消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擅自设立的行业或企业系统保护性招标条款。三要纠正不按法定要求的内容、时间和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问题。四要着重纠正投标资质预审不严格、不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的问题。五要纠正评标不严格、走过场,甚至“违规分包”等违规问题。

  (三)纠正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一要辞退没有监理资质或监理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和没有监理资格的人员;明确监理责任,按照规定要求,纠正监理工作流程不规范、项目监理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问题;加强对主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质量监理,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监理。二要立即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三要严格合同会签和审批手续,纠正合同管理不规范,条款约定不明确、不严谨,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不一致,甚至先开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加强对合同履行的跟踪监督,按合同支付款项、结算和索赔处理。

  (四)纠正违反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违规行为。对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调整账户、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资金专账(户)、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制度。项目单位要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如同意调整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追加或追减预算,其中调减预算的,调减部分收回投资方,属于中央投资的,上缴中央国库;对不同意调整的项目,除可按原已下达预算执行外,不宜执行的部分收回投资方,属于中央投资的,上缴中央国库。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滞后的问题,要抓紧搞好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五)纠正物资采购中的违规行为。一要重点纠正大宗物资不按规定招投标或比质比价的行为。二要纠正和处理物资采购质量伪劣、数量虚假等问题。三要纠正和处理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搞关联交易的行为。

  (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拓宽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查处。要坚决查处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坚决查处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问题。

  三、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完善企业项目决策管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为契机,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决策制衡机制,抓紧制定企业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环节决策主体的决策事项和权限,完善专家咨询、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和项目后评估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水平。

  (二)健全企业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一要对企业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尤其要做好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安全和项目决策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工作。特别是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一定要抓紧制度的清理,确保制度与企业体制相适应。二要检查制度的合法性。对企业项目管理制度与有关法规相抵触、不体现法规要求、不明确表述法规内容的要坚决纠正,确保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不缺失、不违反。三要检查制度的配套性。对于有权利无义务、有决策无执行、有激励无约束、有监督无追究等制度不配套的,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确保项目管理制度与管理机制相适应,做到制度体系基本完整、总体配套、没有重大缺失。四要检查制度的可控性。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对授权不清楚、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明确、程序不明确、监督不明确的要及时建立健全,确保制度与内控制度相一致,具有控制力。五要检查制度的实用性。对于不适用、操作性不强的要修改完善,确保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保证项目管理制度可操作、有效、管用。

  (三)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一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要建立项目投资、招标、资金管理等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所有项目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三要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四要重点围绕投资决策、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劳务管理以及用人管理等,查找辨识风险点,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抓好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范工作。

  (四)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水平。一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集团管控力。要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招投标集中管理、物资采购集中管理等管理模式,通过集团化运作,减少风险环节,有效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项目管理业务网上公开、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用信息技术的稳定性保证项目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提高项目管理网络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三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资格、资质预审,加强对供货商、承包商、承建方和专家库信用评估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搞好诚信信息发布通报,建立和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增强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一要把企业内部各种单项检查协调统筹好,建立经常性的综合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二要积极开展项目管理效能监察,加强对项目管理行为的过程监督,提高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保证项目实施从决策到执行过程的合法、合规,操作过程正确、有效,项目管理秩序正常、有序,促进企业实现项目管理效能。三要加强内部审计,保证建设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增强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四要把工程建设中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形成“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约束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央企业要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抗风险力和竞争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工程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地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发动、组织、协调功能,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工作计划;要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整合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建立企业内部业务部门与审计、纪检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保持并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中央企业要明确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在工程治理整改阶段的任务和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注意发现和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要认真总结推广项目管理和工程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不断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