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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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意见
为了改进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七七年冬季开始,对住在有暖气设备宿舍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实行由国家免费取暖的办法,不发取暖补贴,也不收暖气费;对职工宿舍部分房间有暖气设备,部分房间没有暖气设备的,根据没有暖
气设备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发取暖补贴。你们可参照上述办法的精神,提出改进意见,报你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实行。



197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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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增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改进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方式,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决定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比例管理。现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下达给我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是根据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实际制定的,鉴于实行这项制度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对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实行区别对待、逐步过渡的办法。
鉴于各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对存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实行区别对待:对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实行按余额考核;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行按增量考核。
鉴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有财税改革相配套,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短期内难以达到的,可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达到,但最后期限不得超过1996年底。
贷款质量指标是中央银行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控指标,现在达不到监控指标的,由各行提出逐年提高的计划,由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执行。
其余各项指标必须认真执行。
二、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监控指标,按照自身资金营运特点,制定符合各行特点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办法,报人民银行同意后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从1994年开始,各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制定各行经营管理目标,并抄送人民银行备案。各行下达所属分行经营管理
目标,必须抄送所辖分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备案。
三、各商业银行要将人民银行规定的监控指标分解到分支机构,并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作为其监控的依据。
四、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比例要求,编制年度信贷收支计划,报人民银行纳入全社会信用规划,统一平衡后下达。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在1994年仍实行指令性指标控制。
五、对商业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的情况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考核。人民银行总行直接负责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的考核;人民银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直接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
行的考核,并负责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执行其总行下达指标情况的考核与监督,并将情况上报总行。
六、对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按月考核,对其余指标按季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达)。对超过核定比例发放贷款或存款不稳定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要下达贷款限额进行控制。
七、各商业银行可成立由行长(总经理)任主任,计划、统计、信贷、财会、稽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按季分析、考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资产负债管理的措施,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八、人民银行总行在有关司局分析各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执行情况,对各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行务会议,对各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考核。
以上通知,希望各行认真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附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
1.------------≥8%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
2.------------≥4%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二、存贷款比例指标
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

1.对实行余额考核的商业银行

各项贷款旬末平均余额
----------≤75%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

2.对实行增量考核的商业银行

各项贷款旬末平均增加额
-----------≤75%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额
三、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存款月末平均余额
四、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①
------------≥25%
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②
①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②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
五、备付金比例指标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7%,具体比例由人民银行根据各行情况核定。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日平均余额
-----------------------≥5-7%
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
六、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1.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15%
资本总额
同一借款客户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
2.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
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
--------------≤50%
各项资本总额
七、拆措资金比例指标
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拆入资金旬末平均余额
1.----------≤4%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
拆出资金旬末平均余额
2.---------------------------≤8%
(各项存款-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旬末平均余额
八、对股东贷款比例
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
对股东贷款余额
----------≤100%
该股东已缴纳股金总额
本条所称股东指:对银行股本(资本金)出资的单位和个人。
九、贷款质量指标
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
逾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1.----------≤8%
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呆滞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2.----------≤5%
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呆帐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3.----------≤2%
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附二: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资本、资产,系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金融资产。
二、本规定把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三、资本成分
(一)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二)附属资本
贷款呆帐准备。
(三)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部分。
四、表内的资产和风险权数规定 风险权数(%)
(一)现金
1.现钞 0
2.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
3.存放同业 10
(二)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
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仅 0
2.对人民银行的债仅 0
(三)对公共企业的债权(指邮电、水、电话、煤气、交通等基础部门)
1.对国家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10
2.对省市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20
3.对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数50
(四)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
1.信用贷款、透支 100
2.担保贷款
(1)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担保 10
(2)其他银行担保 20
(3)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 50
(4)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保 50
(5)其他企业担保 100
(6)其他担保 100
3.抵押贷款
(1)国债低押 0
(2)现汇抵押 10
(3)金融债券抵押 10
(4)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承兑的汇票贴现 10
(5)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0
(6)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00
(7)其他有价证券及可转让的权利 50
(8)土地房屋产权证抵押 50
(9)其他抵押 100
4.融资租赁 100
(五)同业拆放
1.商业银行 0
2.其他银行 10
3.全国性金融公司 20
4.省市级金融公司 50
5.区县级金融公司 100
6.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 50
(六)居住楼抵押贷款
本条所称居住楼抵押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否则,风险权重为100:
1.贷款人必须以个人名义;
2.抵押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买入价或市场估价的70%,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3.住宅是借款人自住或出租用途;
4.必须是第一担保,即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必须是第一债权人。



1994年2月15日

关于印发三年三千种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三年三千种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
16号)精神,落实我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劳社部发[2002]
13号),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建设步伐,我部研究提出了《三年三千种职业培
训教材开发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
贯彻实施。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三年三千种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计划

为推进职业培训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使教材更
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要求,2003—2005
年组织实施本计划。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2]16号)精神,落实《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各项
要求,按照政府统筹指导、改革开发机制、建立完善体系、全面提高质量的
工作方针,从适应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围绕再就业培训、高技能
人才培养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强化教材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
和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的步伐。

(二)2003—2005年的任务目标是,编写出版3000种全国职业培训规划
教材,重点抓好其中1500种国家级教材的开发(修订)出版工作。

——围绕《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根据再就业培训、创业
培训,以及农村职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培训的需要,大力开发适
用性、针对性强的教材,扩大职业培训教材的服务面。三年开发(修订)国
家级教材400种。

——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开展,加强高级技术工人培训教材
和高级技工学校教材的开发,编写出版适合高技能和复合型技术人才培养的
教材。三年开发(修订)国家级教材200种。

——积极进行技工学校教材改革,编写出版改革力度大、内容新、反映
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性教材。三年开发(修订)国家级教材350种。

——职业资格培训教材要覆盖通用性强、技术复杂、关系到社会经济发
展和消费者利益的主要职业。三年开发(修订)国家级教材400种。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教学所需要的多媒体教材,开展远程
教学和网络教学使用的电子教材的建设工作。三年开发(修订)国家级教材
150种。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引进一批国外优秀的职业培训教材。

(三)全面提高教材质量,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材体系。要使教材内
容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及时反映新知识、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再就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教材,以及农村职业
培训教材、劳动预备制培训教材、在职培训教材要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和适应职业转变的能力为导向,密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
线的实际情况,增强适用性。高级技工学校教材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等培训教材要符合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方向和培训要求,突出技能训练。技工
学校教材要围绕培养目标,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教材
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实践性。职业资格培训教材要以国家职业标准
为依据,与考核鉴定题库相衔接。

要积极推进教材改革创新,强化与现代社会科技发展和职业发展的联系,
开发与新兴产业和现代职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教材。建立起适应培训教学模式
和教学方法改革要求,具有职业培训特色,初、中、高级相衔接,兼顾职前
和职后培训需要的职业培训教材体系。

(四)建立以政府宏观管理为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
核心,以质量保证为基础,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教材开发机制,确
保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劳动保障部统筹指导下,两级规划、分工实施。
劳动保障部规划和组织开发编写国家级教材,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公共课教材,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专业课教材,以及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
各类培训教材和涉及面广的新职业培训教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
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发编写具有地方和行业特
色的教材。

(五)完善“用户评估、专家评审、行政认定、向社会推荐”的教材评
审认定制度。劳动保障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规划教材开发目录。教材开发
实行编前申报、编后评审的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参
与编写符合职业培训改革需要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编写教材须事先申
报,经教材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编写。教材编写完成后,由劳动保障部职业
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由劳动保障部进行认定,
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教材的宣传推荐和使用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对经评审、
认定的教材进行宣传推荐,并逐步将选用国家认定教材纳入国家和省(部)
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指标体系。
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图书编校质量标准的
教材以及盗版教材。

(七)开展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基础性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教材实
验和师资培训工作。加强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级教研机构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进行教研教改,
注意解决职业培训教材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研究水平。要适应教材
的改革发展,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使新教材的内容反
映在培训机构、教师、学生的教学活动中,实现新教材的教育、教学功能。

(八)加强教材编审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健全教材编审工作
质量保障制度,广泛吸收教育培训专家、教师、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
加各类教材的编审工作。教材出版单位要努力完成教材出版任务,保证编辑、
出版、印刷等各环节的质量。建立全国教材信息网络,实现教材信息资源共
享。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教研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完善教材发
行网络,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优质教材服务。

(九)积极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推广教材改革成果。开展教材评优
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评选活动。表彰教
材建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教材建设作为评选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重视和支持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职业培训教材开发经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要把教材建设作为职业培训整体工作的
一个重要部分通盘考虑,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做好教材
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参加国家级教材的开发编写,指导各级各
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好教材。强化对教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
用户评估,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避免教材重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
大对教材建设的经费投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教材建设经费,支
持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一)2003—2005年,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实施本计划。2003
年,按照教材建设分工及任务目标,劳动保障部和地方、行业有关部门组织
调查研究,制定并公布教材开发目录,组织教材开发申报和核准教材开发单
位(个人)。根据核准,教材开发单位(个人)编写教材。劳动保障部组织
教材评审与认定,并及时向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推广使用。2004年,
根据培训需求,补充、完善教材开发目录,继续组织教材开发申报核准、组
织编写、评审认定、出版和推广使用工作。推广教材开发经验。2005年,完
成任务目标,对已出版的教材进行用户评估和使用情况检查,开展优秀教材
评选,表彰先进,全面总结经验。